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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金融活动典型案例解析(上)
来源: | 作者:综合管理部 | 发布时间 :2025-08-21 | 77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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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投资套餐享受三重福利——以养老投资为名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


2021年6月,大连商人孙峰找到吕某,邀请其担任新成立的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吕某欣然接受,并借此身份迅速布局“养老产业”。2022年6月,吕某成立某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下称“某盘锦分公司”),自任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装修豪华,门口赫然挂着“普惠养老,健康投资”的标语,吸引周边中老年群体驻足。

吕某深谙目标人群心理。他亲自设计“投资套餐”:客户只需签订《会员入会协议书》,投资3000元至数万元不等,即可享受“三重福利”——每月固定返利(年化收益高达30%),免费参与“夕阳红”旅游团(曾组织客户赴沟帮子、海城游玩),以及“优先入住高端养老院”的承诺。

为增强可信度,吕某在宣讲会上大肆吹嘘:“我在美国当过教授,名下还有矿山!投资的钱全用来建医院,绝对稳赚不赔!”业务员则负责现场演示“返利计算表”,用红笔圈出“本金保障”字样。短短两个月,某盘锦分公司通过发放传单、举办答谢宴等方式,吸引72名中老年人签约投资。然而,这些资金从未流向医院建设——吕某用个人银行卡收取钱款,一部分用于支付员工提成(业务员每拉一单提成10%),另一部分填补运营窟窿,剩余资金则用于组织客户聚餐、发放“感恩红包”,制造“繁荣假象”。

2022年8月,多名客户发现返利中断,要求退资。吕某先是拖延称“系统升级”,后彻底失联。经审计,吕某共非法吸收资金90.29万元,72名报案人损失75.29万元。

2022年8月25日,盘锦市兴隆台区经侦支队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吕某立案侦查。2023年10月9日,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按比例返还72名集资参与人。

警示:警惕披着养老外衣的精准围猎

要警惕披着“养老”外衣的精准围猎。犯罪分子利用中老年人对健康养老的需求,虚构医疗、养老项目,通过“情感营销+小利诱惑”逐步渗透,甚至伪造海外经历提升可信度。

要远离资金池运作的致命陷阱。涉案资金未专款专用,而是拆东墙补西墙。看似稳定的返利实为“新人填旧人”,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人血本无归。

不要相信“非金融主体”的高息承诺。养老企业无吸收存款资质,所谓“保本高收益”均属违法。投资前务必查验企业金融牌照,勿被“免费福利”蒙蔽双眼。(辽宁省防非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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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开拍的电影众筹项目——以影视众筹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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